珠海冠宇7月10日公告,2022年7月8日,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冠宇”)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送達的關于東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單獨或合稱“ATL”)起訴公司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材料。
ATL稱公司產品涉嫌侵犯其ZL201210405678.9、ZL201811308831.X專利。2023年7月7日,珠海冠宇收到福州中院對前述2個案件(每個涉訴專利對應1個案件)分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根據上述《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珠海冠宇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害名為“一種軟包裝鋰離子電芯加寬結構及其制作方法”(專利號:ZL201210405678.9)、“電化學裝置”(專利號:ZL201811308831.X)發明專利權的產品;珠海冠宇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ATL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4,015萬元、500萬元;珠海冠宇負擔案件受理費中的24.6萬元、5萬元。本次訴訟進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處于一審判決階段,尚在上訴期內,尚未生效執行,本次訴訟進展對珠海冠宇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生效判決結果為準。珠海冠宇表示,將持續跟進案件進展并積極采取上訴等措施切實保護公司技術和產品的合法性,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珠海冠宇所研發生產的產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本次訴訟進展不會對公司核心技術和自主研發能力產生影響,不會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2023年4月6日,珠海冠宇曾發公告,因珠海冠宇侵犯ATL“一種電極片及含有該電極片的鋰離子電池”發明專利權的電芯產品專利號:ZL201410782528.9,應賠償ATL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000萬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中的18萬元。2023年5月14日,珠海冠宇再發布涉訴公告,珠海冠宇侵犯ATL“一種卷繞式電芯”專利號:ZL201621440703.7,應賠償ATL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000萬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中的12萬元。2023年6月26日,珠海冠宇又發布一則涉訴公告,原告ATL認為珠海冠宇生產和銷售的相關產品侵害了其 ZL201621315077.9和ZL201210294046.X號專利的專利權,每個案件訴請的賠償金額為1100萬元,合計共 2200萬元。根據一審判決,珠海冠宇應分別支付4,015萬元、500萬元。資料來源:珠海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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