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開始全國試點
近日,國家財政部、發改委、環保部聯合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該《辦法》簡稱為VOCs,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兩大行業將試點 涂料和顏料未入試點范圍
本次VOC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大類,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倉儲業和包裝裝潢印刷等7個小類。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尚未出現在試點范圍內。
涂料和顏料行業雖暫時未被列入本次試點范圍內,但這只能說明國家在征收范圍及時間上作出了壓縮和推遲的措施,但事實上,國家還在推行更大的環境保護政策的實施。在VOCs排污費全面施行之后,涂料制造行業和顏料行業也很可能會被納入征收范圍。
◆何為VOCS?
《辦法》所稱VOCs,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鹵代烴、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直接向大氣排放VOCs的試點行業企業應當繳納VOCs排污費。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費。VOCs排污費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
計算公式為:VOCs污染當量數=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暫定為0.95千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增加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并制定增加試點行業VOCs排污收費辦法。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收的VOCs排污費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文章末尾附有具體試點辦法
艾邦點評:
對于為什么選擇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作為試點的原因,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認為,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是在VOCs排放中具有代表性的兩個行業,其中石油化工類企業是VOCs的主要排放者。在這兩個行業開展試點將有助于認識VOCs的排放特征和氣體的揮發擴散規律,同時有助于檢驗和改進對VOCs的檢測和核算方法,會為隨后開展VOCs排污收費工作提供經驗。
有人歡喜有人憂:VOCs監測設備將第一波受益,塑料化工成本增加!
一起來交流吧,加微信:1865851945或13058121209,并注明“VOC”
根據《有機廢氣治理行業2013年發展綜述》,保守估算國內VOCs監測設備市場近200億元,治理市場需求在300億元/年。而2013年VOCs治理行業的產值僅有32億~38億元。“大多數工業企業并未開展VOCs監測?!?/span>VOCs治理市場即將爆發,測算監測和治理投資有望達千億元。業內專家表示。
對于我們做塑料化工行業:企業生產成本,增大經營壓力!
推薦閱讀:
回復“VOC”,查看更多相關文章
◆拓展:VOC、VOCs、TVOC你能區分嗎?
?VOC&TVOC
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簡稱,英語全稱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它是非工業環境中最常見的空氣污染物之一。常見VOC,有苯乙烯、丙二醇、甘烷、酚、甲苯、乙苯、二甲苯、甲醛等。
VOC是指1升涂料中含有有機揮發物的重量,而TVOC是指1升涂料中除去水的物質當中含有機揮發物的重量,目前大部分內墻涂料的體積固含量大約在 35%-40%左右,當TVOC限量為100g/L時,所對應的VOC大約是(39-44)g/L。因此;環標中TVOC的限量標準遠遠比國標中VOC的 限量標準嚴格。其實即使是100%的固含,VOC仍然大于TVOC。由此可見,控制配方中的TVOC比控制VOC更為直接。
揮發性有機物,常用VOC表示,它是VotatileorganicCompound三個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但有時也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來表示。
?VOC&VOCs
在我國,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
VOCs和VOC都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 由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般成分不只一種,因此VOCs更準確些,所以VOCs又可以理解為時VOC的復數。回復“VOC”,查看更多相關文章
附:
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
2015年6月18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以財稅〔2015〕71號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該《辦法》共19條,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
印發機關: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文號:財稅〔2015〕71號
類別:規范性文件
印發時間:2015年6月18日
施行時間:2015年10月1日
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
財稅〔2015〕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環境保護廳(局):
為了規范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管理,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等規定,我們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
2015年6月18日
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使企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術,改善生活和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以下簡稱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試點行業范圍見附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增加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并制定增加試點行業VOCs排污收費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VOCs,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鹵代烴、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第四條:直接向大氣排放VOCs的試點行業企業(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繳納VOCs排污費。
第五條: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費,不受對前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限制。
第六條: VOCs排污費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計算公式如下:
VOCs污染當量數=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千克)
石油化工行業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應區分生產過程的VOCs污染源項,分別采取實測、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進行計算,具體計算辦法見附2。包裝印刷行業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應根據生產工藝過程中投用原輔料及回收有機溶劑量,按物料衡算法進行計算,具體計算辦法見附3。
對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應當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
VOCs污染當量值暫定為0.95千克。
第七條:有關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的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確定。
第八條 :VOCs排污費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負責征收。
第九條:排污者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試點行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表》(見附4),申報VOCs排放量。
石油化工行業排污者在報送《試點行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表》時,應一并填報各污染源項情況表,詳細列明各污染源項生產裝置、工作流程、處理設施等信息。
包裝印刷行業排污者在報送《試點行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表》時,應一并提供購買、使用原輔料和有機溶劑的發票、結算或領料憑證;原料供貨商提供的VOCs含量說明;危險廢物處理發票等材料。
第十條:排污者應當保證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條: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污者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發現申報材料不完整的,應當要求排污者限期補報。
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排污者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石油化工行業排污者各污染源項VOCs排放情況,以及包裝印刷行業排污者投用原輔料中VOCs含量、VOCs去除量和回收量等信息,計算排污者VOCs排放量。根據VOCs排放量和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確定排污者應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排污者進行專項稽查。發現排污者申報不實、少繳納排污費的,應當追繳排污費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排污者應繳納VOCs排污費數額、實際繳納VOCs排污費數額和欠繳VOC排污費數額。
第十五條: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收的VOCs排污費,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VOCs排污費的具體征收繳庫、使用管理、違規處理等按現行排污費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備案。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1: VOCs排污費試點行業情況表(略)
附2: 石化行業VOCs排放量計算辦法(略)
附3 :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量計算辦法(略)
附4 :試點行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表(略)
法規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
艾邦高分子整理,轉載請注明來源
加入汽車VOC討論群,請先加微信:18665851945或13058121209,并注明“VOC+公司”
推薦閱讀
閱讀原文,申請加入艾邦高分子交流群
↓↓↓
始發于微信公眾號:艾邦高分子